close

農業發展條例釋憲案聲請人 陳昌浦

農委會主委最喜歡講的「笑話」

2015-06-28 聯合報 記者胡蓬生/西湖報導

“苗栗縣西湖鄉青年農民張智傑加入農委會「小地主大佃農」計畫,。。。在西湖鄉租地經營有機農場,向50名小地主共承租了13公頃農地。。。。馬英九強調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從當初提出,到如今成為現實並展現成果,讓人欣慰。”

「我的老家屏東,最偏僻的農地,一甲地都要900萬元,但種水稻一年是一甲地的收益才22萬元,農民要耕種40多年才能打平購地成本。。。。即使種植檸檬、火龍果等經濟價值較高的作物,一甲地收益有60萬,也要耕種10多年才能打平,這對農民是不合理的負擔」. (某個農委會主委所說過的笑話)

處於今天的台灣, 就是:
1. 任何農民的收入都是很微薄, 偶爾的三星蔥還得看運氣, 平均年收入或許只有十萬元; 擁有一塊農地貧窮了四十年, 唯一的收穫就是賣土地時的「增值」, 算它一千萬. 一對夫妻辛苦四十年, 賺了一千萬元, 平均每人每年獲利約十二萬, 加上農產品收入每人月薪不到二萬台幣, 是否過多? 就從財政新制的「兩稅合一」說起, 「房地產」的炒作者享有「六年四百萬元」的增值獲利免稅, 「農地」價格只是跟隨「房地產」起伏, 未曾參與炒作的農民, 因持有數十年的農地而獲得一千萬增值利益, 為何必須接受政客財團千方百計地以各式各樣的藉口掠奪?

3. 年輕人想在農田上面創業, 就是兩個途徑, 首先是經由「農地銀行」取得「小地主大佃農」的方式. 說白了, 許多農地持有人自己無法或不適合耕作(例如,擔任部會首長或總統), 就必須把經營權釋放出去, 於是擁有機械設備者便能夠承租十公頃農地種稻; 或有技術者可以承租小面積種植高價值作物. 另一種途徑, 乃經由貸款的方式購買農地, 再以每年的經營獲利支付貸款, 最終以轉讓所有權而獲得農地的「增值利益」.

5. 在宜蘭, 一公頃農地的年租金不到兩萬台幣, 若是自行購地則每年的利息最少五十萬元(不含本金); 此乃非常基本簡單的概念, 身為農委會主委如果不知道, 不但非常可惡且相當可悲.

8. 任何政治人物在碰觸農舍或農地議題之前, 必須思考兩個事實: 七百坪農地的年收入不到十萬元, 但一個高階的軍公教人員終其一生, 從台灣人民所支領的薪資福利可能高達「七千五百萬元」, 不含貪汙腐敗(例如不當得利或既得利益).

“徐世榮表示,現在很多立委以政府修法侵害到私人土地財產權為反對理由,但他反駁,「土地使用管制」早在1926年就被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合憲,台灣在 1936年引進,直到1986年,全國非都市土地都已被列管,因此土地管制沒有侵害到農民權益及財產權,投資者不該用煽動語言恐嚇農民,修法土地財產會被 侵害。” (中時即時新聞/湯雅雯,2015年07月24日)

徐世榮教授的論點罹患重大錯誤:
1. 台灣不能和中國大陸相提並論, 更不該與美國相比; 因為人均農地比值不同. 美國地廣人稀, 管制某些農地並不會形成「套利空間」.

2. 台灣打壓農地, 政客財團投資客立刻瘋狂炒作; 如此情況在美國不會發生, 因為農地太多了. 相對來看, 寸土寸金的新加坡若容許土地被炒作, 其結果如何? 應該很容易便可以猜想到.

3. 在美國的高速公路, 開車數個小數碰不到一個城市, 台灣麼? 別說雙北市, 宜蘭市和羅東鎮的都市分隔帶只是一條蘭陽溪.

4. 在台灣的任何農地管制, 都會促成某些農地飆漲和某些農地貶值, 這就形成了既得利益者和受害者之間的不公平待遇.
 

2Home桃花源的網頁:

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返回目錄

arrow
arrow

    Shampoo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