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慈濟人民共和國」(PRC, People's Republic of Ciji)

依據常理說, 任何「基金會」只可以給予人民金錢而不得向人民拿錢; 也就是, 若非「金融機構」卻對社會公眾吸取資金便是「非法集資」. 以今天的規模來說, 「慈濟基金會」等同於是一家超級的「非法集資公司」, 其經營模式存在相當多的爭議性, 堪稱今古奇觀, 例如:

1. 所募集到的資金為天文數字, 若考慮未入帳或刻意隱藏之錢財, 非常可能早已超過一千億台幣. 幾乎掌握了全國的民間救濟資源, 其內部管理人員是否「才德兼備」, 卻是相當值得懷疑.

2. 國家社會對其財務管理, 無從查帳; 對其資金的運用無法干涉; 甚至對其內部組織成員的產生, 也難以過問.

3. 為善不欲人知, 相信很多捐款都是匿名, 排除可能被掏空或隱藏的資金, 從不斷膨脹的財富可知, 其每年的進帳非常驚人; 但支出似乎相當有限, 究竟功德會的義工一般都不可能支領薪資. 即使每逢重大國家災難可能提供物資救濟, 究竟其中多少屬於匿名者所委託, 應該沒人知道, 卻可能變成虛報假帳的最佳支出.

4. 以選舉活動的募款來說, 不但總額具備了「上限」的規範, 且單筆金額也有「上限」的管制; 同樣是針對社會公眾「勸募捐款」, 為何「慈濟基金會」所須要的「方便之門」都給予打開?

5. 根據現行法令, 慈濟早已喪失了「基金會」的屬性, 而應該強迫其回歸「民間互助會」的性質. 首先, 不得接受「匿名捐款」, 否則便是「非法集資」; 然後任何「捐款者」都必須「造冊列管」而成為「慈濟互助會」的「當然會員」且具備「慈濟互助會成員」的一切權利義務.

6. 並非「金融機關」, 「民間社團」可以隨意隨時隨地吸收「人民資金」而不必付出任何「回報」, 且其金額已經高達「天文數字」, 更荒唐地, 還能夠轉投資「魔鬼基金」或「海外基金」, 其法理依據為何?

 

針對「八仙樂園氣爆案」, 我的想法非常簡單, 慈善家已經擺放了一千億資金在慈濟基金會的帳戶, 為何朱立倫還必須另外開設一個愛心帳戶, 而「重複地」對台灣人民索取金錢? 立法院做什麼去啦? 慈濟基金會手上捏著人民「一千個億」的慈善捐款, 為何經過了一段相當的時間還沒有聽說要把錢包打開? 擺明了就等著窮困不堪的善心人士把早餐錢或午餐費給擠出來? 台灣人民是否應該思考一個比較現實的議題, 就讓立法院把慈濟基金會給接收下來; 最起碼程度, 讓立法院擁有審查與運用「慈濟基金」的權力. 有了「慈濟基金」, 還必須玩「愛心專戶」, 太辛苦了吧! 就想想重度灼傷所須要的復健費用最少都是一千萬起跳, 慈濟給了三萬元台幣就想走開, 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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