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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釋憲案 聲請人 陳昌浦

違章農舍的根源: 豪宅免稅

農地大量流失的禍首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施,其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百分之四十」. 按農業設施的用途可以是農業生產或農機具或農產運銷加工或農業管理設施等建築, 如晒穀場與倉庫和資材室與加工廠等都是定義模糊的農業設施; 於是一塊農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就有很多理由擺放水泥地板或建築物, 剩下的百分之六十面積一般的要求只是不能荒廢得長滿雜草. 農舍之所以成為地下工廠或民宿的誘因, 就是晒穀場倉庫資材室加工廠等附屬設施可以和住家主建築合併計算面積與容積, 此乃嚴重違背農家的傳統作法, 且是「違章」與「合法用途」的明顯差異. 為了維持居住環境的清爽, 數千年來,農民的習慣是把倉庫或資材室等設施以「簡易搭棚」的方式擺放到「房舍外面」, 而屬於「臨時性」的建築, 也就是隨時可以拆除.

 

按真正農民所持有的土地一般是超過五筆, 如果農委會的立法回歸正途, 讓倉庫或資材室與加工廠等設施的使用符合真正農民的生活習慣, 而必須列入「興建農舍辦法」的百分之十計算或強制要求必須在「不同筆」的土地另外以「簡易搭棚」或貨櫃的方式建置, 則附屬設施與住家主建築的面積與容積就不得「合併計算」, 於是不法之徒的不當得利便能夠獲得一定程度的壓縮.

 

「務農」或「農保」等等興建農舍的要件不但違憲且是「障眼法」, 其目的就是要掩護民意代表與官員的既得利益, 社會大眾都知道從政黨樁腳到政府官員民意代表, 很大比例擁有田中豪宅, 根據憲法平等權與比例原則, 人民必須質問這些特權者? 為何乞丐的「破舊小屋」必須繳稅, 而政客財團所擁有「上億田中豪宅」的房產稅每年只須數萬元, 與「帝寶」相較, 為何沒有「奢侈稅」的議題且不必接受譴責?

 

一筆四百坪農地的買入價為一千萬元, 建築費八百萬元, 今天的售價可能就是三千萬元; 該農地的公告地價是多少? 按農舍乃農地的「附屬設施」, 雖然有「建築執照」與門牌和水電帳號, 但缺乏「所有權狀」, 其過戶移轉應該是在同一張「土地所有權狀」完成. 顯然農舍只是農地的附加價值, 所以四百坪農地的總價為三千萬, 平均地價就是每坪七萬五千元, 若按照自用住宅徵稅百分之一, 地價稅便是每年三十萬元, 不必另行修法, 今天就可以辦理; 遑論, 以「超大面積建地」徵收百分之三, 則是每年九十萬元的地價稅. 以宜蘭縣為例, 年度總預算約二百億, 假設違章農舍只有一萬戶, 每戶每年的地價稅若為最基本的三十萬元, 就是三十億, 此乃總預算的百分之十五, 顯然宜蘭縣的財政是非常充裕. 聽說宜蘭最貴農舍的賣價約兩億台幣, 因是開發商的建案, 農地持分或許只有二百坪, 分攤下來每坪農地的價格約一百萬; 但公告地價可能只有一萬五千左右且建築物免稅; 此乃違章農舍迷人的地方, 兩億的房地產若稅率為百分之二, 一年的稅捐就是四百萬, 可是眼前似乎只須繳納三萬元左右; 我認為公告地價最少應該立即調高到每坪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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